增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结构,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增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增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治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结果和制度结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生长。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则划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下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坚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规则和国家执规律则相衔接,增进执纪执法领悟,坚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好比,落实“执纪执法领悟”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增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划定对违法犯法的党员,应当凭据划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执法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划定,党员依法受到免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划定给予取消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划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治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划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松弛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凭据党中央安排和形势生长要求作须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解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分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正行为的处分划定,为切实包管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包管。 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安排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权要主义获得一定水平的停止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爆发。 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获得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应强烈的形式主义、权要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太过留痕,增加下层事情担负等行为的处分划定。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规则,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办上,也通过明偏向、立规则、正民风、强免疫,教育引导宽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继续作为、做事创业。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划定。 好比,落实“三个区离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差别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明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划定,增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睬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到任前已经保存且属于其职责规模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划定,增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继续作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宽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偏向,强化自我约束,增进继续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程序一致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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